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辽宁石油化工大学2019年研究生招生优惠政策

一、本政策适用于我校2019年招收录取的全日制非定向硕士研究生。 


二、奖励及资助政策 

1.入学成绩奖学金 

对档案转入我校(非定向或定向教育厅)的 “全日制”硕士研究生设立入学成绩奖学金(一次性),覆盖面为10%,奖励标准为3000元/生。 

具体办法: 

(1)成绩计算:初试中的统考课(不含自命题)成绩总和。 

(2)排名办法:在本专业所在一级学科进行排序(所有0852工程专业硕士研究生在一起排序),排名在前10%的考生享受入学成绩奖学金。 

(3)名额说明:每个一级学科专业入学成绩奖学金名额按本专业录取人数×10%后四舍五入取整数。 

2.生源奖学金 

凡是报考我校并被录取的原“985工程”“211工程”高校的全日制毕业生(不含自考、成人教育、网络教育、同等学力和无学位的考生),奖励8000元/生。 

3. 行业特色专业报考奖学金 

对档案转入我校(非定向或定向教育厅)的全日制“行业特色专业”研究生进行一次性奖励(不包含破格生),覆盖面为100%。 

全体一志愿和调剂到我校的考生(不含自考、成人教育、网络教育、同等学力和无学位的考生)一次性奖励2000元/生。 

行业特色专业:0702物理学、0703化学、0802机械工程、0805材料科学与工程、0807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、0811控制科学与工程、0812计算机科学与技术、0814土木工程、0817化学工程与技术、0820石油与天然气工程、0830环境科学与工程、0837安全科学与工程、1202工商管理、0852专业学位硕士。 


第1项和第2项奖学金不可兼得,第3项和第1项、第2项奖学金可兼得。 

本规定的优惠政策奖励均于学生入学报到并且学籍注册成功后发放。 

3.国家奖学金 

按国家政策执行,获奖者奖励标准为20000元,一次性发放,奖励人数根据辽宁省下达指标确定。 

4.学业奖学金 

研究生在校期间每年评选一次学业奖学金,一等8000元,二等4000元,具体评选和发放办法根据学校相关文件执行。 

5.国家助学金 

档案转入我校(非定向或定向教育厅)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均享受国家助学金,标准为6000元/生/年,覆盖面100%。 

6.研究生“三助一辅”岗位助学金 

研究生可通过校内兼职工作获得岗位助学金,包括助研、助教、助管和学生辅导员津贴。研究生“三助一辅”岗位助学金具体发放办法根据学校相关文件执行。 


三、以上优惠政策由研究生学院负责解释。 


辽宁石油化工大学 

2019年3月1日 


来源|研究生学院(部)网站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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